消防安全知識:火災探測器檢測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法
1.點型感煙探測器
應在試驗煙氣作用下動作,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岀火警信號,并啟動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應在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檢測方法:①采用發煙裝置向探測器施放煙氣,查看探測器報警確認燈以及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警信號顯示。②消除探測器內及周圍煙霧,報警控制器于動復位,觀察探測器報警確認燈在復位前后的變化情況。
檢測時,確認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與火災報警控制器連接正確并接通電源,處于正常監視狀態。用加煙器向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施加煙氣,觀察火災報警控制器的顯示狀態和點型感煙火災探
測器的報警確認燈狀態。加煙器應能夠向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施加試驗煙,試驗煙可由蚊香、棉繩、香煙等材料陰燃產生。復位火災報警控制器、觀察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報警確認燈狀態。如果出現未輸出火災報警信號、紅色報警確認燈未點亮或者報警確認燈不能保持至被復位則點型感煙探測器不合格。
2.線型光束感煙探測器
當對射光束的減光值達到10B-10B時,應在305內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啟動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檢測方法:①按照《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GB1400-2005附錄A中(附錄A是響應閱值的測量方法)表A1光學濾光片的最小分辨率選用濾光片。分別將上述不同減光值的濾光片,置于相向的發射與接收器件之間、并盡量靠近接收器的光路上,同時用秒表開始計時。
在不改變濾光片設置位置的情況下,查看30s內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警信號、探測器報警確認燈的動作情況。
檢測時,確認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與火災報警控制器連接正確并接通電源,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將減光值為0.4dB的濾光片置于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深測器的光路中并盡可能靠近接收器,觀察火災報警控制器的顯示狀態和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報警確認燈狀態。如果305內發出火災報警信號,記錄其響應閾值小于0.5B,結束試驗。將減光值為10dB的濾光片置于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光路中并盡可能靠近接收器,觀察火災報警控制器的顯示狀態和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報警確認燈狀態。如果30s內未發出火災報警信號,記錄其響應閾值于10.0dB。
檢測使用的濾光片,其減光值分別為0.44B和10.0dB;秒表測量范圍為0s-60s。如果出現未輸出火災報警信號、紅色報警確認燈未點亮、報警確認燈不能保持至被復位、響應閾值小于0.5dB或大于10B,則該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不合格。
3.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
檢測時,確認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按制造商規定的供電方式供電,處于正常監視狀態。
用加煙器向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施加煙氣,觀察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的聲、光報警狀態。操作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的自檢機構,觀察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的聲、光報警狀態。加煙器要求與點型感煙探測器相同。如果出現達到報警條件時未發出聲、光火災報警信號或者無自檢功能、或自檢時未發出聲、光火災報警信號則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不合格。
4.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
檢測時,確認探測型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與火災報警控制器正確連接并接通電源,處于正常
監視狀態。用加煙器向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施加煙氣,觀察火災報警控制器的顯示狀態和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報警確認燈狀態。確認探測報警型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按制造商規定的供電方式供電,處于正常監視狀態。用加煙器向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施加煙氣,觀察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的聲、光報警狀態。操作探測報警型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的手動自檢機構,觀察吸氣式感炬火災探測器面板的指示燈、顯示器狀態。
加煙器要求與點型感煙探測器相同。如果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未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確認燈末底亮或者報警確認燈不能保持至被復位則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不合格。探測報警
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應具有手動檢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燈、顯示器的功能,如果無手動自檢功能
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不合格。